土地增值税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针对其收入征收的税。
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会计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支出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预交土地增值税,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免征情况: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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