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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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构设置与职能

(一)税务机构的设置

现行税务机构设置是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及省以下统一设置为省、市、县三级税务局。 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二)国家税务总局的主要职能

1.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 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2.承担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3.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 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4.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 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

5.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 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注册税务师 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6.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7.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 事项。

8.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

9.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关系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10.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11.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12.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