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通常被定义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小型微利企业具体可以理解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从业人数不得超过100人的工业企业,以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企业。而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被定义为微型企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政策规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同样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上述优惠政策基础上,政府进一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来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时间段内,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政策规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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