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销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减免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增值税起征点是指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纳税人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中,“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以上就是仁和会计对"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问题的网络整理内容,更多财税知识请持续关注仁和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