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原始凭证的有:生产计划、购销合同、银行对账单、经济合同、转账凭证等。
原始凭证的种类很多,如发货票、收货单、领料单、银行结算凭证、各种报销单据等。原始凭证按来源不同,可分为自制和外来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是由本单位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经济业务时填制的凭证,自制凭证按其反映业务的方法不同,又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一次凭证如“现金收据”、“银行结算凭证”、“收料单”、“领料单”、“发货票”等、累计凭证如“限额领料单”等。汇总原始凭证如“发料汇总表”、“工资结算汇总表”等。外来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供应单位的发货单等。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其基本内容有:
1、原始凭证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和编号。
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4、对外凭证要有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5、经济业务所涉及的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和金额。
6、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
7、经办业务部门或人员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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