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销售时按正常业务做以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月底免征的增值税做以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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