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进项税额:
借: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科目。
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实际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税费的会计分录:
计提各种税费: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资源税、应交房产税、应交车船税、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计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贷方),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或借方)。
计提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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