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
在进行暂估入库处理时,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合理估计入库成本。
暂估入库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次月初,需要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取得发票后,需要编制正式入帐分录:
借: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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