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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商品科目是什么?

 发出商品属于会计核算中的一个科目,主要用于核算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已发出但尚未收到货款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装物。该科目可按照购货单位、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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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企业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科目。若发出商品发生退回,则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


  在会计核算中,发出商品不能作为销售处理,而必须在收到货款后,销售才能成立。为了反映和监督商品发出和收取货款的情况,企业应设置“发出商品”账户进行核算。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和代购货单位垫付的运杂费应借记该账户,收到货款后,按发出商品成本和已收回的代垫运杂费贷记该账户。由购货单位退回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也在该账户的贷方反映。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平时发生的发出商品不在“发出商品”账户内反映,而是设置“发出商品登记簿”进行登记。


  月末,企业应将已办理委托收款手续而未收到货款的发出商品汇总记入“发出商品”账户,下月初用红字予以冲转。在资金平衡表中,“发出商品”项目反映已办理委托收款手续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而未办理委托收款手续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则在“产成品”项目中反映。当企业收到货款并确认收入后,应当将“发出商品”科目的余额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中;若发生销售退回,应当将“发出商品”科目的余额结转至“库存商品”科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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