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指使用其它经济单位所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类似的专有权利的付款。
特许权利费是指为获得使用以下权利而支付的费用:
1、与制造被估货物有关的专利、设计、图样、工序和诀窍等;
2、与被估货物的出口销售有关的商标、注册设计等;
3、与被估货物的使用有关的著作权、版权等。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了下列四类使用费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
1、单纯货物贸易项下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
2、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
3、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款项;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类似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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