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采用定额税率,其标准取决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经济发展程度。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
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
1、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2、所谓“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3、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己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从事非农业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着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平衡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4、在占用之前三年内属于上述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1、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2、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3、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4、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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