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1、收到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2、应收票据贴现和背书转让的账务处理 3、(应收)票据到期的账务处理
一、收到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按实现的收入:
借:应收票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应收票据贴现和背书转让的账务处理
应收票据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财务费用(贴现息)
贷:应收票据(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不附追索权,到期无需处理)
短期借款(不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附追索权)
到期时:承兑人用银行存款支付票据款时,借:短期借款,贷:应收票据。因承兑人拒付或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时,贴现企业按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支付票据款,借:短期借款,贷:银行存款。同时,借:应收账款,贷:应收票据。如果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企业应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应收账款,贷:应收票据,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
票据背书转让: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会计分录为:借: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收票据(票面金额),银行存款(差额,可借可贷)。
三、(应收)票据到期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金额时),应收账款,贷:应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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