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对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会计处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方法:
1、在缴纳时直接进行凭证记录,不采取提取的方式,具体操作: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采取提取的方式,分两个步骤:
1)、在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2)、在实际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企业还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设置“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科目(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则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科目),以便专门核算企业应按规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当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企业应借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在实际上交时,则应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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