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余公积是指国家规定企业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提取比例为10%。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提取规则:
1、按照规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减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净利润。
2、以前年度亏损(5年内)可用税前利润弥补,第六年起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
3、计提基数为净利润,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的用途:
1、法定盈余公积主要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企业扩大再生产。
2、在法定盈余公积提取后,企业还可以根据需要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其用途与法定盈余公积相同。
3、任意盈余公积可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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