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收益是负债类科目,其他收益是损益类会计科目。
递延收益是指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
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在中国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递延收益应用的范围非常有限,主要体现在租赁准则和政府补助准则的相关内容中。
递延收益的会计处理:
1、、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递延税款
企业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政府补助,在“其他收益”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应当按照政府补助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递延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5、递延收益是负债类科目,科目编号2401。
6、2017年会计准则增加“其他收益”科目,在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中递延收益运用广泛。
其他收益,指的是新政府补助准则下新设的会计科目。
其他收益的会计处理:
其他收益是损益类会计科目,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该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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