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态投资回收期是指以投资项目经营净现金流量抵偿原始总投资所需要的全部时间。
静态投资回收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项目方案的资金回收能力,其计算方便,有助于对技术上更新较快,资金短缺或未来情况难以预测的项目进行评价。但它不能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也没有对投资回收期以后的收益进行分析,从中无法确定项目在整个寿命期的总收益和获利能力。
它有“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和“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两种形式。其单位通常用“年”表示。投资回收期一般从建设开始年算起,也可以从投资年开始算起,计算时应具体注明。
公式法
如果某一项目的投资均集中发生在建设期内,投产后一定期间内每年经营净现金流量相等,且其合计大于或等于原始投资额,可按以下简化公式直接求出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
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原始投资合计/投产后前若干年每年相等的净现金流量
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建设期
决策准则:
静态投资回收期指标≤基准投资回收期,投资项目才具有财务可行性。反之则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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