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加计扣除的会计分录如下:
1、计算当期可抵扣进项加计抵减额:
发生依据可抵扣的进项税计提加计抵减额时,借记固定资产、原材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对于不可抵减的进项税额,期末转出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或销售费用等科目。
2、当期进项加计额抵减应纳税额时:
进行相应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额)。
3、优惠到期且还有进项加计额抵减额结余时:
可进行分录,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递减进项加计额)。
会计处理规定
纳税人在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应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应纳税额按照“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借记,实际纳税金额则贷记于“银行存款”科目。
加计抵减的金额作为其他收益贷记于“其他收益”科目,并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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