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计提住房公积金时,按照员工所属部门不同,将企业缴纳部分计入相应科目(如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并贷记“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缴纳住房公积金
企业在实际缴纳住房公积金时,应将企业部分及员工个人部分的公积金从“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和“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科目转出,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企业发放工资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实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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