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时,适用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
当超过3000元至12000元时,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税率上升至20%,速算扣除数为1410元。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所得额,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266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在35000元至55000元之间,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410元。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所得额部分,税率是35%,速算扣除数为7160元。
对于超过80000元的部分,最高税率45%被应用,速算扣除数达到15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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