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即文化事业建设费,是由广告业和娱乐业单位及个人根据其提供的服务收入按特定比例缴纳的费用。
一、计税依据和费率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为单位提供的广告服务所得的计费销售额,按3%的费率进行计算。
二、免征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也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26条规定,企业支出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以纳入本年度经营费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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