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购买汽车时,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将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
抵扣凭证要求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4、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5、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6、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7、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银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车票
抵扣条件
1、抵扣凭证获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后,须取得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后,方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2、可抵扣项目限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只有非自用,即用于销售的汽车,其进项税可进行抵扣。
企业购车后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记: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
贷记: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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