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计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新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事业单位,如果在一年内没有建立工会组织,无需交税。但超过一年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就要缴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如果建立了工会组织的,就从建立工会组织的次月起按8‰向地税局缴纳工会经费。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有五个方面: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人民政府的补助;
5、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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