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指由国家按照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以国有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让与土地使用者,并向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使用金的行为及制度。
基本特征:
1、对象限定:出让的对象必须是国有土地。
2、原始取得:出让是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基于有偿原则,与行政划拨的无偿取得相区别。
3、存续期限: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存续期限。
4、公共义务:出让行为为公共利益、公共政策,土地使用权负有特殊的义务。
出让与转让的区分
1、主体差异: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具体实施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执行。
转让主体: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行为性质:
出让:属于他物权的设定。
转让:为他物权的转移。
3、转移条件与程序:
出让条件:相对宽松,需签订合同、缴纳出让金即可办证。
转让条件:更为严格,需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及缴纳税费才能登记过户。
4、交易市场:
出让:发生在一级市场,由国家垄断。
转让:发生在二级市场,允许法定条件下的自由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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