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一、产品销售:
直接销售产品时,应按规定计算并核算消费税如下:
借方:税金及附加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可征税消费品在各种用途中的使用:
用于建设项目或非生产设施的可征税消费品,其消费税分配到相关成本中:
借方:在建工程等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可征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商品的税务处理根据其后续用途而有所不同:
若用于连续生产可征税消费品,已支付的税款可抵扣:
借方: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方: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二、委托加工后的销售:
委托加工后销售的商品,根据销售价格与加工方税后价格的关系,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销售价格不高于加工方价格,不征收额外消费税;高于加工方价格,要申报并支付额外消费税。
三、进口的可征税消费品:
进口环节应交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影响进口材料的总成本。
消费税作为负债的作用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归类于负债科目,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尚未缴纳的消费税。
以上就是仁和会计对"消费税计入什么科目"问题的网络整理内容,更多财税知识请持续关注仁和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