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税后利润的10%。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停止提取。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金。
利用盈余公积金
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提取时按提取公益金的数额,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公益金
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只能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资本。
任意盈余公积按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没有强制性比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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