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一种计算存货成本的方法,主要在月末进行一次统一的加权平均计算,以确定发出存货和库存存货的成本。
概念讲解: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将月初存货成本与当月进货成本相加,然后除以月初存货数量与当月进货数量之和,得到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再以此单位成本乘以发出存货的数量,得到发出存货的成本。库存存货的成本则是月末库存存货数量乘以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计算公式:
存货单位成本=(月初库存存货成本+本月进货成本)÷(月初库存存货数量+本月进货数量)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本月发出存货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案例与解题过程:
假设某企业月初A材料的库存为100件,每件成本10元。本月5号购入A材料80件,每件成本11元。10号销售A材料150件。15号再次购入A材料150件,每件成本9元。20号销售A材料60件,25号购入50件,每件成本12元,30号销售150件。我们需要计算本月各次销售的成本以及月末库存的成本。
首先,计算全月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100×10+80×11+150×9+50×12)÷(100+80+150+50)
=(1000+880+1350+600)÷400
=3830÷400
=9.575元/件(通常保留到小数点后几位,这里为了演示保留了很多位)
注意:实际计算中,可能会根据四舍五入的原则进行取舍。
接着,计算各次销售的成本:
10号销售150件的成本=150×9.575=1436.25元
20号销售60件的成本=60×9.575=574.5元
30号销售150件的成本=150×9.575=1436.25元
最后,计算月末库存的成本:
月末库存数量=100+80+150+50-150-60-150=20件
月末库存成本=20×9.575=191.5元
请注意,以上计算过程和结果都是基于假设和简化的,实际会计工作中可能会有更多的细节和复杂性需要考虑。此外,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在实际应用中可能会根据企业的会计政策和相关法规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