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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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1.调整了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税收优惠期限;

2.新增“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3.新增“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耕地占用税法: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重新对耕地占用税的部分进行了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