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宾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放弃免税待遇),2021年1月份销项税额为35万元,进项税额为29万元,进项税额转出3万元(上月抵扣),2021年1月份该宾馆应纳增值税为( )万元。答案解析:可以加计抵减的税额=(29-3)×15%=3.9(万元),应纳增值税=35-(29-3)-3.9=5.1(万元)。 我的问题:题目没说明是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比重超过50%。就看出来享受加计抵减优惠?
某宾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放弃免税待遇),2021年1月份销项税额为35万元,进项税额为29万元,进项税额转出3万元(上月抵扣),2021年1月份该宾馆应纳增值税为( )万元。答案解析:可以加计抵减的税额=(29-3)×15%=3.9(万元),应纳增值税=35-(29-3)-3.9=5.1(万元)。 我的问题:题目没说明是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比重超过50%。就看出来享受加计抵减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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