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划分方法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制定。
三、小微企业的经营规模、产品属性和经营特点
小微企业的经营规模是指企业注册资本金额、营业总收入、资产总额、年均从业人数等指标在一定界限以内的企业。其产品属性一般指产品类型及生产技术水平,以小批量、小型及特殊化等为优势。经营特点则具备规模较小、资金紧张、运营费用大的特点。
四、中小型企业与微型企业的对比
中小型企业是相对于微型企业而言的生产规模更大的企业,具备劳动力、劳动手段、劳动对象和产品生产集中程度高的特点。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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