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盈余公积是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会的决议,从公司的年度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
2、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并股东大会同意后,从剩余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对应会计处理如下: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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