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流程如下:
企业将留抵税额从进项税额中转出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实际收到留抵退税款项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若将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项缴回并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同时,还需做以下对应分录: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银行存款。
留抵税额的计算:本月应交增值税=本月销项税额−本月进项税额−上月留抵数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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