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以下列出的支出项目是不允许扣除的: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款项不得扣除。
2、企业所得税税款:企业所得税本身不得扣除。
3、税收滞纳金:包括各项税收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以及除违法经营罚款之外的各项罚款。
5、超标准捐赠支出:超过国家允许扣除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6、赞助支出: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核定准备金支出:不符合规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管理费、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营业机构之间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资本性支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
10、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购置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费用。
11、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赔偿部分: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由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
12、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如担保支出、回扣支出、风险投资准备金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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