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费是企业在宣传产品或服务时产生的费用,如对外发放宣传品、业务宣传资料、展会支出、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公关设计费等。
广告费:
公共新闻机构、媒介、媒体、自投等的费用。
企业宣传:
企业官方网站的建设及维护费用,以及对员工的培训费用。
名片宣传:
为企业做名片、海报、文具等宣传物品费用。
参与一些展会或活动:
展会费用、发布会费用、活动宣传费用等。
代理费:
企业与一些媒体或经纪人等机构的代理合作费用。
推广费:
企业与网络推广机构之间的费用。
咨询费:
企业雇佣外部的企业或个人的咨询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者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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