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应收款是指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
长期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
2、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
3、如有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应以“长期应收款”科目中实质上构成了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部分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
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核算:
企业分期计入租赁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应通过“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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