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因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以及会计人员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节严重的。
1.因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
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④其中的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2.会计人员具有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另外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以上就是仁和会计对"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有哪些原因"的回答,更多财税知识请持续关注仁和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