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1、销售、进口货物;2、销售无形资产;3、销售不动产;4、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销售、进口货物
货物:
包括有形动产,如电力、热力、气体等。
销售:
有偿转让货物。
进口:
申报进入中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2、销售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
如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等。
自然资源使用权:
如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等。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如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3、销售不动产
不动产:
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如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
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所有权、在转让建筑物、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等。
4、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
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
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5、销售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
以上就是仁和会计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哪些"问题的网络整理内容,更多财税知识请持续关注仁和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