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的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文化事业建设费账务处理:
1、直接缴纳的:
借:税金及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2、先计提后缴纳的
借:税金及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借: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对象:
1、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按季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收入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大部分地区增值税起征点为20000元。
以上就是仁和会计对"文化建设事业费是什么"问题的网络整理内容,更多财税知识请持续关注仁和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