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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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指的是国家、单位、社会团体等对居民家庭进行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这些转移性收入包括国家对个人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的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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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转移性收入主要由“离退休金”、“价格补贴”、“赡养收入”、“赠送收入”、“亲友搭伙费”、“记账补贴”、“出售财物收入”、“其他”等组成。


  其中,其他转移性收入则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生产类补贴如粮食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补贴等,以及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还有农村地区在外工作的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转移性收入对我国居民收入不平等问题有影响,主要源于省、市自治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及城乡分割的收入再分配制度导致的城乡转移性收入分配的不平等。


  在考核贫困户人均纯收入是否达到脱贫标准时,转移性收入按不同情况对待。特别是“三保障”类转移性收入不应计入家庭收入,帮扶的种苗、物资在出售前不计入家庭收入,但出售后获得的收入应计入家庭收入。其他如生态补偿、奖励收入、慰问金等应计入家庭收入。


  在填写《贫困户信息表》和《扶贫手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登记转移性收入,并仅用于统计口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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