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1、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对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并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可以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进行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研发费用。这些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工资的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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