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一般纳税人认定是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上规定标准。
3、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不能成为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3、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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