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计税依据及税率:
计税依据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准,具体可根据由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持有的土地使用证书的确认面积,或纳税人申报的土地面积来确定。
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税额的具体标准根据城市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大城市1.5~30元、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县城等0.6~12元。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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