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增值税是“应交税金”的二级明细科目,该科目专门用来核算未缴增值税的,平时无发生额,在月份终了时进行核算。
月末结账时,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少交增值税时,应将少交的增值税转入该科目的贷方,反映企业未交的增值税;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多交增值税时,应将其多交的增值税转入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多交的增值税。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所以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是有借方余额的。借方余额反应本年度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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