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会计处理中,亏损弥补的方式有税前利润弥补、税后利润弥补和盈余公积弥补。
1、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年度亏损时,可以用次年年度的所得纳税弥补亏损,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并不需要做会计分录处理。
2、用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税后利润弥补不需做特别会计分录。当年实现的利润从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贷方,然后贷方发生额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自然递补。
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规定比例10%从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会计分录如下: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年末结转盈余公积补亏时: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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