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滞纳金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0.5‰。
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未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施加的经济制裁,是按滞纳天数对滞纳税款加收一定比例的款项。
根据《征管法》第32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税务机关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天数的计算从税务机关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税款缴纳入库之日止。
在实际应用中,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或扣缴义务人未按期解缴税款,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上述方式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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