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具体用益物权的内容:
1、建设用地使用权:
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3、土地承包经营权:
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耕作的权利。
4、居住权:
按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享有的占有、使用权。
5、地役权:
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便利,依合同约定使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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