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发生的税额后,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简称进项税。进项税就是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可以和销项税抵,如进项税多可做为留抵税,用于以后月份抵,若销项税多则应向税务部门交纳税款。
增值税抵扣有四种方法:
1、按增值税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增值税税额进行抵扣。
2、凭缴纳的完税凭证抵扣:
进口货物在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以及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完税凭证上的增值税额。
3、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农产品收购发票、销售发票、烟叶税、桥闸通行费、旅客运输服务等特定项目的进项税额按规定计算抵扣。
4、核定抵扣进项税额:
农产品进行税核定仅限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级税务机关纳入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
进项税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法定凭证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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