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二)提取法定公益金。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净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
可供分配利润的计算公式:
可供分配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计提盈余公积等税后计提金额。
年末未分配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利-转增实收资本。
利润分配顺序: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应按净利润的10%提取,超过注册资本50%时不可继续提取。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进行提取。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发放现金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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