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支出标准: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扣除方式:父母可各自扣除50%或由一方全额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方式不得变更。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支出标准:学历继续教育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技能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每年3600元。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支出标准: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每年最多可扣除60000元。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支出标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非首套住房不适用。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支出标准:根据城市不同,分为每年14400元(直辖市等)、12000元(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和96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支出标准:独生子女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人最多12000元(每月1000元)。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支出标准: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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