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税。
城建税的目的为:
1、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
2、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
税率适用7%、5%及1%
纳税人所在地:市区(7%);县城、镇的(5%);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1%)。
城建税的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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