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即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

一、不动产预告登记作用:
1、预告登记防止“一房二卖”,防范交易风险。
2、规范房地产市场,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3、预告登记后,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处分不动产,否则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不动产预告登记失效条件:
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正式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若买卖不动产物权协议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视为债权消灭。
三、办理所需材料:
1、预测楼盘表。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申请人身份证。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5、共有情况的相关证明。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
以上就是仁和会计对"预告登记什么意思"问题的网络整理内容,更多财税知识请持续关注仁和会计网校。